拙荆4月中旬来欧洲探亲,带来了一封信,落款日期是去年10月9日(并非如王文所说的11月),署名者为素昧平生且从无耳闻的“王泉根”。此人在信中对我横加指责,硬说我抄袭了他的文章,并称“对这种严重剽窃本人研究成果的行为,极表愤慨。为此,本人严正要求:1.赔偿本人损失费壹仟元人民币;2.在本书再版时,必须删去抄袭的文章;3.公开向本人道歉。”读完信后,除了深深的震惊和气愤外,我只有苦笑。由于发生了某种程度上的误会,我拟俟拙荆回国后代查有关书目,之后准备给王泉根回信,阐明缘由。
不料后来忽然收到友人自北京寄来的《中华读书报》(2000年4月30日)一份,始知王泉根已公开向我发难。《究竟谁抄谁?》的主标题赫然醒目,《——关于田惠刚、韩进“抄用”本人著作的备忘》的副标题一目了然。之中大有一副义愤填膺、兴师问罪之势。更有甚于此者。王泉根除了自以为是地引用了大量“数据”对我大张挞伐外,还指天戳地地对我的先母进行了恶毒的嘲讽。这是我决不能容忍的。你缺德不缺德呀!?有话尽管指着我说,要骂也不要扯上先辈,这是中国人做人的优良传统和基本信条。须知,亵渎亡灵是要受到上天惩罚的。此外,王文还出言不逊,斥责我“逍遥法外”,意欲判我以极刑。这难道是讨论问题和善意批评的态度么?只要耐下心来查一查《现代汉语词典》,“逍遥法外”这一成语的含义便不言自明,该词条的释义为:“指犯了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,仍旧自由自在。”请问王泉根先生,我犯了什么“法”了?又是谁给了你比法官还大的权力,对一个无辜者口诛笔伐?你损不损呀!?如果说你词不达意,似乎与堂堂大学教授的水平不符;如果说你修养太差似乎又与诤诤学者的形象相去甚远;难道非要逼我来说你是恶意中伤吗?值得一提的是,王泉根在文首作了一番很精彩的自我表白,究竟其人做人如何,是否果真如其自我标榜的那样,毋庸笔者赘言,读者诸君自会明断。
王泉根自以为细阅了拙著,又核对了原文,“抄袭”之据已经昭然若揭,真是瓮中捉鳖,逮个正着了,好不快哉!“但是,且慢,世上的事情竟是如此丰富多彩妙趣横生意味深长”(引自王文,《中华读书报》2000年4月30日)。事情并非如其主观臆测所一厢想定。请看以下一些基本事实:
一、抄袭、剽窃系不道德的行为,我深知其危害。作为一名正直的语言文字工作者,我必须时刻严格遵循学术界的游戏规则,这是我搞研究、做学问的一贯准则。
二、我严正声明:我根本未“抄袭”王泉根的所谓著述。王泉根自恃甚高;然而,也许我过于孤陋寡闻,关于王泉根其人其文其书,我在此事发作前一无所知。我根本未见过他于1990年在《百科知识》上发表的那篇文章,也从未见到过他的任何书文,更遑论阅读了!!!
三、我在拙著《中西人际称谓系统》“前言”中坦诚陈言:“本专著在构思和成书过程中,受到了古今中外许多研究成果的智慧之光的照耀,获益匪浅。兹将主要阅读参考书目列举于后,借以向前贤和同仁表示崇敬和不敢掠美之意。”我在书后如数列出了主要阅读参考书目,十分详尽,古人今人死人活人的著述皆“榜”上有名,这不仅在同类著作中实属罕见,就是在各类著作中也不多见。其实,有些书文我仅限于阅读,并未参考引用一个字,但我也将其列入,可见我的诚实态度。
四、明人不做暗事。我确实参考了《大中华文化知识宝库》(武冈子主编,湖北人民出版社,1993年)和《中国文化知识精华》(王建辉、易学金主编,湖北人民出版社,1993年)二书。但此二书系辞书类,辞书任何人皆可参考引用,这是著文之常识。正由于系辞书,不可能像著述那样依照格式列出书名(文名)、作者名、出版社名或刊物名及刊号、页数。但我老老实实地将此二辞书列入了我的主要阅读参考书目中。此二辞书系我写书前所购,目前仍静卧在我国内书房的书架上。
五、我在参考上述二辞书时,并非照抄直录,而是作了若干补充和延伸,对于其不当之术语我都作了仔细的订正,对于其不妥之观点我也予以尖锐的批评。
六、王泉根还断言我“抄用”了他的其它文章,更是从何说起!其实,仅就他寄给我的其文的复印件看,其中的若干部分全系引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统计资料,谁都可以查到,但王泉根竟将其视为“本人研究成果”(引自王文———笔者),十分好笑!如果说资料性的东西也系抄袭,那全国成千上万的学者全都在抄袭了!
七、正当的学术批评对于学术进步和学术繁荣是不可或缺的。但是批评一定要准确,要实事求是,要有的放矢,要与人为善,方能真正达到批评的目的,否则只能适得其反,自取其咎,害人又害己。
综上所述,王泉根如能理智一点,耐心一点,宽容一点,多一点对话,多一点交流,多一点沟通,本来是可以避免这一形而上学的失误的。不作任何调查研究就主观武断地把别人一棍子打死,盖棺论定,无论怎么说也是欠妥的,不公正的。何况他为了自己不背“黑锅”,硬把“黑锅”迫不及待地扣在别人的背上,委实也太急了点儿,太狠了点儿,太损了点儿。我诚恳地希望他从此事中认真吸取教训,并建议他今后学点哲学及辩证法,学点做人的方法,也许对他今后的再认识和进步不无裨益。
作为一名名誉受害者,我哭笑不得。无奈之下,愿借《中华读书报》正名。我强烈要求王泉根向我本人和外研社公开道歉,还我以清白。不过,出于宽容大度,我暂不会像他和其他一些赶潮头的年轻人那样,动辄索要名誉损失费。重要的是澄清事实,避免以讹传讹,重蹈复辙。
杰西卡·查多波诺说得好:
“不要在乎批评。
如果它不实事求是,就不要理它;
如果它有失公允,就不要恼火;
如果它很无知,就一笑了之;
如果它有理有据,就要从中受益。”
愿与读者诸君共勉。